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全国一级、二级
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有关规定,结合全国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现将调整后的全国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客观题科目的考务费收费标准为13元/科,主观题科目的考务费收费标准为102元/科;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客观题科目的考务费收费标准为15元/科,主观题科目的考务费收费标准为25元/科。收费标准按照补偿部分考务成本、减轻考生负担的原则核定,具体内容见附件。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中关于全国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停止执行。

  附件:全国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核定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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