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始注册、重新注册、增项注册业务,住房城乡建设部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决定;延续注册业务,住房城乡建设部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决定,并向社会公告,不再公示审核意见。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初始注册、重新注册、增项注册业务,住房城乡建设部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决定;延续注册业务,住房城乡建设部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决定,并向社会公告,不再公示审核意见。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