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建科函〔2024〕122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2024年房屋建筑、市政工程

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勘察、设计企业,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落实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责任,促进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水平提升,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有关要求,我厅决定开展2024年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3年1月至2024年5月期间通过我省勘察设计成果数字化交付与审查系统(以下简称“数字化交付系统”)审查合格的勘察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勘察设计企业。承揽工程和企业资质范围是否相符,项目负责人是否具备相应资格;是否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和城乡规划编制勘察、设计文件。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情况,执行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抗震设防、消防安全性、无障碍环境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和配套充电设施、通信设施等标准情况;按规定在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上签字盖章情况。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是否超出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是否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工程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消防安全性、人防防护安全性实施审查;是否按规定对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内容实施审查;是否按规定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已出具审查合格书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三、检查安排

本年度质量检查工作采取市县检查、省级抽查方式开展,可以通过数字化交付系统抽取项目,下载勘察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检查。

(一)市县检查。各市县住建局应于2024年8月底前完成本地区质量检查,通报检查情况。检查项目数量根据本地区全年施工图审查项目数量合理确定,并且不少于30个,项目类型应涵盖居住、医疗、办公、酒店、商业综合体、道路、桥梁、水厂等。

(二)省级抽查。我厅将在各市县完成质量检查的基础上开展省级抽查,具体时间和项目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住建局要高度重视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管理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的规定,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本年度质量检查工作,8月底前报送本地区质量检查情况。

(二)各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要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压实从业人员勘察设计责任,健全本单位的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强化过程质量控制,严格执行校审制度,落实数字化审图要求,提高勘察设计质量。

(三)各市县住建局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跟踪到底,督促项目建设、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逐项整改,形成闭环管理。同时,要坚决查处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有关责任单位、个人给予行政处罚、信用扣分等处理。对开展检查不力、效果不明显、材料报送不及时的市县住建局,我厅将予以通报。

请各市县住建局明确1名检查工作联络员跟进、对接、配合省级抽查工作,并于6月14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送我厅。联系人:勘察设计与科技处杨翰,联系电话:65343591,15808976333。

附件:工作联络员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工作联络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