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合同包括:
(一)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的合同价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
(二)施工总承包企业与专业承包企业签订的合同价在30万元以上的专业分包合同;
(三)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与建筑劳务企业签订的合同价在30万元以上的劳务分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