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
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并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
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
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
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
(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
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
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