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蓄能泵和水泵水轮机在给定条件下(如在合同中规定的功率、水力比能、转速、材料、
运行条件和运行时间等)过流部件因空蚀造成的材料损失的测量和评定方法。
在合同中应规定水力机械在全部或部分运行范围内是否存在空蚀。
无论空蚀是否发生,在合同中都应明确规定空蚀保证值。
本部分中有关电站的描述也适用于蓄能泵站。
发布日期: 2007-12-03
实施日期: 2008-05-01
首发日期: 2007-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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