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本费用计算规则)与《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配套执行。
(二)为了切实保护人民生产生活的安全,保证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低费用标准,施工单位不得让利。此项费用的计取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予以核定,并进行监督,未经核定不得计取。
(三)不可竞争费包括:
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工程定额测定费;
3、安全生产监督费;
4、建筑管理费:
5、劳动保险费;
6、税金;
7、有权部门批准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
以上不可竞争费在编制标底或投标报价时均应按规定计算,不得让利或随意调整计算标准。
(四)措施项目费原则上由编标单位或投标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分别计算。除了不可竞争费必须按规定计算外,其余费用均作为参考标准。
(五)管理费和利润统一以人工费加机械费为计算基础。
(六)包工不包料和点工按本费用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
1、包工不包料:适用于只包计价表人工的工程。
2、点工:适用于在建筑与装饰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计价表范围内的用工。
3、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