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程施工图预算合价包干,原则上不按实结算;仅当发生发包人责任类实质性变更、并完整履行事前方案报审与变更审批程序,变更新增部分可按实结算,原有包干内容继续包干,不能整体改为按实结算;本文结合最新政策给出具体分析。 政策依据 依据住建部、发改委25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政府投资EPC项目应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模式下,除合同约定可调整情形外,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 临时工程施工图预算合价包干:以审定版施工图对应的临时设施方案、工程量、计价口径作为包干基数,包干范围覆盖该图纸、该施工方案、该场地条件下全部临时工程,包含总包需要预判的常规风险。 边出图边施工:属于EPC常用的并行作业模式,目的压缩工期,但不能直接认定边设计边施工带来的不确定性全部由总承包方承担。 政府投资项目风险分担原则清晰:建设单位承担建设需求变更、勘察资料重大偏差、法规政策调整、无法预见的重大地质风险;总承包承担施工图深化、施工方案优化、自身设计疏漏、常规施工风险。 建工司法解释(一)第十九条明确:双方对计价方式有约定,优先按约定结算;因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质量标准变化,协商不成时,可参照当地计价标准结算。 放到临时工程场景:如果只是总包自主优化施工组织,临时设施实际成本高于包干价,增加的成本由总包自行承担;若因建设单位主导变更、场地条件重大变化,迫使临时工程方案重新设计,才具备调价基础。 两种判定场景 场景1:不支持按实结算,维持施工图预算合价包干 满足下面任意条件,哪怕现场实际投入高于预算,也不能按实结算: 1. 临时工程的功能、规模、建设标准、用地边界,没有超出合同、施工图预算划定范围; 2. 边出图边施工产生的图纸细化、局部细节调整,属于总承包施工图深化工作,总平面布局、施工分区、场外道路、临时水电主干、临建规模等核心方案没有改动; 3. 费用上涨根源属于总包承担风险:施工组织方案不合理、图纸错漏、内部管控成本超标、对常规场地预判不足、材料涨价落在合同风险幅度内; 4. 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临时工程执行施工图预算合价包干,工程量增减均不调整,建设单位书面重大变更除外。 裁判口径:包干包的是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不包含总包管理失误、自主优化方案带来的额外成本,实际花费多或少,风险都由总包承担。 场景2:可以按实结算 关键:不是单纯花钱变多就可调价,必须是建设单位责任事件,造成临时工程方案、规模、范围实质性变更,并且走完合同及项目变更审批流程。 1. 建设单位修改发包人需求、总平面布局、施工分区、征地边界,迫使临时道路、材料堆场、临建设施、临电管线重新选址、拆除重建; 2. 勘察成果和现场地质、地下管线、周边环境存在重大偏差,属于总包无法合理预判,造成临时支护、排水、防护工程工程量大幅增加; 3. 建设单位指令调整施工顺序、分段工作面,边出图边施工期间反复调整开工界面,造成临时设施多次搬迁、拆改; 4. 国家、地方强制性法规、行业规范更新,强制提高临时工程的安全、环保、防洪建设标准; 5. 承包人在施工实施前提交新版临时工程方案,报送监理、建设单位审核确认,列明对比原预算方案的差异、工程量、费用测算,完成变更立项、签证审批。 结算规则:这种情况不会推翻全部临时工程包干价,仅对新增、变更部分按实计量计价,原有包干范围内内容依旧执行包干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