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清单漏项如何补报,就以余方弃置为例吧。

一、余方弃置的定义

    余方弃置通常是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土方开挖和回填不平衡而产生的多余的土方处理问题,以及现场废渣土、建筑垃圾、清表等弃物的处置。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或者结算期,时常会发现清单漏项。而清单漏项是一个常见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搞清楚下面几个点。

余方弃置漏项属于清单漏项还是签证

    要搞清楚这个问题,我们先要分清楚清单漏项和签证的区别。

    清单漏项一般是指图纸上有但是清单里边没有包括的项目,这种情况一般是甲方给定清单,乙方不能调整清单的情况下发生的。

    签证是工程承发包双方互相书面确认的签证,即成为工程结算或最终结算增减工程造价的凭据。

    清单漏项更侧重于合同本身的修改,而签证则是对实际发生且合同未明确事项的确认和记录,可能涉及额外费用和工期。

余方弃置漏项怎么办

    通过以上第一点的描述,我们知道,余方弃置在图纸上并无设计,由此可以判断出余方弃置属于签证范畴,而非清单漏项在实际工程中,应通过现场签证来确认余方弃置的具体工程量、弃置距离、弃渣费等,并做好弃置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弃置运距的签认,弃置消纳场使用许可/合同,为后期结算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利证明资料。

、是不是所有的清单漏项都可以批准补报

    发现清单漏项,是不是都可以补报呢?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处理方式还需参考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取决于合同的具体约定和漏项的性质。

    下面从我身边的一个工程实例来说。我们来看一下这个项目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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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上图可以清晰地看出,该项目的土方工程清单项中仅包含了土方开挖、场内调运以及土方回填这几项主要工作内容。经过仔细核对与分析,可以明显发现清单中遗漏了一个关键项目——余方弃置。因此,施工单位试图通过补充报价或变更申请的方式,将余方弃置这一漏项纳入工程范围。然而,这一请求遭到了业主方的明确拒绝。

    那么,业主是基于何种考虑或依据作出这一决定的呢?

    我们通过查看了合同,发现合同条款是这样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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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上图所示,合同条款第3.1写到,“招标人发布招标文件时不提供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应根据......清单计价计量规则的要求自行编制工程量清单”。

    原来呀!这份合同是 EPC 总承包合同,它的性质和条款跟一般的施工合同差别可大了!在 EPC 总承包模式里,投标人要对自己编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全责。这就意味着要是发现清单有漏项,投标人没办法通过补充申报来增加清单项目。

    另外呢,我们还发现合同里有个特殊条款。这个条款直接就把通过签证来处理余方弃置相关费用的路给封死了,在这事儿上根本没法通过签证来调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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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清单漏项能否补报取决于合同约定、漏项原因和责任归属。实际操作中需依具体情况和合同处理,并保留证据以备争议。

    所以呢!这也给施工单位提了个醒哈!在编制清单的时候,要把项目的目的要求、设计原则、设计标准、质量标准,还有工程项目内外的条件,以及相关的资料和信息都考虑进去,不能光照着施工图来编。还要好好分析分析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还有项目合同的性质。必要的时候呢,可以跟类似的工程比比,找找差别。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因为图纸设计和实际要求对不上,出现设计变更、清单漏项这些问题。

    不然,就要吃大亏了。土方问题,方量一多,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的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