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进一步压实各方主体责任,规范消防验收程序,强化过程监管,切实提升我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管理效能与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主体责任,强化消防技术查验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督促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落实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消防要求进行查验,经消防技术查验不符合规定的,不得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可自行开展消防技术查验,也可委托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消防技术查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按计划实施监督。对消防技术查验不符合规定的,必须限期整改到位。 二、规范申请材料,严控审批时限与验收备案程序 建设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审查时,应根据《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将消防验收申请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作为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备案)的核心法定要件。要严格执行审批时限要求,优化审查流程,确保在法定时限内高效完成消防验收(备案)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管理,严禁未经消防验收、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未经消防验收、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强化技术服务监管,确保消防工程质量 各地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全面核查辖区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能力及服务质量,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出具虚假或失实技术文件、违规执业、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违法成本,净化市场环境,推动行业自律。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