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程中,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构建科学、系统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是遏制事故发生的根本举措。本文将详细解读这一机制的核心要点。 一 风险分级管控:精准施策,层层负责 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必须做到精细化、系统化,核心要点如下: 施工安全风险应分级、分类、分层、分专业进行管控,明确风险的严重程度、管控对象、管控责任、管控主体。 二 监理机构的安全体系建设与方案准备 项目监理机构在此机制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监督角色,必须首先打好制度与方案基础: 1.建立工作制度:项目监理机构建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各项监理工作制度,将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监督工作列入监理规划,制定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 2.编制监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需根据施工单位编制的 《项目部施工安全风险源识别清单》 和 《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方案》 ,建立 《施工安全风险源台账》 和 《施工安全风险管理监理工作方案》 ,为后续监督工作提供明确依据。 三 全过程监督:从风险管控到隐患治理 制度建立后,关键在于执行与监督。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督工作贯穿始终: 1.风险管控监督:应审查施工单位项目部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相关资料,并采取现场巡查、旁站监督、审核查验等方式,检查风险识别、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2.隐患排查监督:需定期检查施工单位项目部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情况,积极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隐患排查治理联合检查,并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形成闭环管理。 四 明确处置措施:分级应对,果断处置 在监督过程中,一旦发现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必须采取明确、果断的措施: 1.针对风险管控问题: 发现施工单位风险识别、分析、评价不合理,管控措施不当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2.针对重大风险与隐患: ①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因风险管控不到位造成工程安全潜在风险增大的,应责令暂停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 ②若施工单位拒不停工整改,且可能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严重后果的,应立即向工程所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报告。 3.针对事故隐患的处置: ①对于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应当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消除,并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②对于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总监理工程师应当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消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暂停局部或者全部施工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总结 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是一项动态的、持续的系统工程。唯有严格落实分级、分类、分层、分专业管控,强化监理监督职责,并对发现的问题采取坚决、正确的处置措施,才能有效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真正筑牢施工现场的安全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