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基础土石方开挖前,认真校核检查下列各项:
5.1.1 直线塔位横张路方向允许偏差:50mm;
5.1.2 转角塔转角度允许偏差:1′30″
5.1.3 相邻塔位中心桩之间的距离(杆塔档距)之间允许偏差±2‰(设计值)。
5.1.4 变电设备支柱、构架基础的坐标位置是否符合设计。
5.2 施工基面要进行降基处理的。施工前务必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校核是否符合下列各项标准;
5.2.1 施工基面高程:以中心桩的基面作为施工基面,绝对误差80mm;本工程转角塔、耐张塔基础施工时,中心桩不位移。
5.2.2 塔位边坡净距≥设计值(2.5m)。
5.2.3 风偏及对地净距≥设计值
5.3 基础土石方工程施工时,要注意检查基础位置的地形、地质现状是否符合设计报告,发现有地面附属物、墓穴、暗流、孔洞、地下管线等问题应及时与设计联系处理。
5.4 基础工程支模时,要认真校核下列各项是否符合设计:
5.4.1 基础型式
5.4.2 基础地面相对中心桩的高程
5.4.3 坑深(基础埋深)允许偏差:+80mm,-0
5.5 现浇基础质量控制标准:
5.5.1 基础根开及对角线:±2‰设计值(地脚螺栓式);
±0.7‰(高塔基础)。
5.5.2 立柱和底板断面尺寸:1 %设计值。
5.5.3 立柱倾斜:0.8%柱高,5米上不得超10mm。
5.5.4 同组地脚螺栓中心对立柱中心偏移:10mm
5.5.5 基础顶面高差:4mm
5.5.6 基础整基位移:30mm(横、顺线路方向)
5.5.7 整基基础扭转:10′(一般塔)、5″(高塔)
5.5.8 钢筋保护层厚度:-5mm
5.5.9 砼表面质量:表面平正,无明显的感观缺陷
5.5.10 砼强度:符合设计值
5.5.11 整组地脚螺栓露出基柱顶面高度允许偏差为8,-4(mm)。
5.6 基础浇制现场需要注重监控检查的几项:
5.6.1 地脚螺栓、钢筋骨架的规格数量要与设计相符。其加工制作工艺良好,符合规程规范的有关要求。
5.6.2 水泥质量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a. 品种与标号要符合设计要求。
b. 每批次(不超过200t)要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明和复检证明,且要有出厂日期。
c. 不同品种、不同标号、不同批号的水泥必须分别堆放。
d. 不同品种、不同标号、不同批号的水泥不得在同一基腿中使用。
e. 出厂超出三个月,或因保管不善必须补做标号试验;且按试验后的实际标号使用。
5.6.3 砂、石、水的质量应符合《规范》(GB50233-2005)的规定,每批次(不超过400m3)要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明。
5.6.4 变电扩建工程中的设备基础,在砼浇筑前,必须认真对照图纸无误后,方可进行施工。
6、基础工程施工的有关要点
6.1 基础开挖,混凝土浇制,基坑回填等必须严格执行《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05)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T50204—2002)的有关规定。
6.2 基础施工前,一定要结合地形条件、基础型式进行全面复核,如有问题,及时通知设计进行处理。
6.3 基坑开挖中发现溶洞或墓穴之类等与设计不符的情况,立即报告文物部门,并通知设计。
6.4 基坑开挖完成后,应及时砼浇筑,尽量缩短基坑暴露时间,回填时防止坑内积水;回填时必须将基坑内的杂物清理干净。回填土300mm夯实一次,压实系数不得小于0.8。
6.5 基坑开挖超过基础设计埋深时(+80mm),所超过的部分,要用砂石灌浆处理。
6.6 本工程所有浇制的基础,在浇灌混凝土时,拌和混凝土用的水不得使用污水及含任何腐蚀性的水,也不允许向混凝土中掺入毛石。
6.7 基础底板和立柱钢筋及箍筋应均匀设置,基础砼保护层35mm。底板保护层(垫层)不得用铺垫卵石或灌沙浆的方法来施工。
6.8 各种型式基础的混凝土强度及钢筋级别见施工图要求。保护帽均使用C7.5混凝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