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进行临时用电组织设计。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实施前应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变更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时,电气专业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2、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V/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3.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3.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档案内容应符合有关规定。
5、临时用电工程应进行定期检查,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接地电阻值和绝缘电阻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