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屋面沥青油毡卷材防水层工程的施工。
2.1材料及要求:
2.1.1沥青油毡卷材品种、标号、质量、技术性能,必须符合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产品有合格证,并应做复试。
2.1.1.3沥青玻璃布胎油毡技术性能见表2.1.1.3。
2.1.2胶结材料:
2.1.2.1建筑石油沥青10号、30号或道路石油沥青60号甲、60号乙。
2.1.2.2填充料:滑石粉、板岩粉、云母粉、石棉粉,其含水率不大于3%,粉状通过900孔筛。
2.2主要机具:
2.2.1沥青专用锅、燃料(煤)、保温车。
2.2.2油桶、油壶、笊篱(漏勺)、铁锹、刮板、棕刷、温度计(350~400℃)。
2.2.3消防器材用具、灭火器等。
2.3作业条件:
2.3.1屋面施工前,应掌握施工图的要求,造反防水工程专业队,编制防水工程施工方案。
2.3.2屋面施工应按施工工序进行检验,基层表面必须平整、坚实、干燥、清洁,且不得有起砂、开裂和空鼓等缺陷。
2.3.3屋面防水层的基层必须施工完毕,经养护、干燥,且坡度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不得有积水现象。
2.3.4防水层施工前,突出屋面的管根、预埋件、楼板吊环、拖拉绳、吊架子固定构造处等,应做好基层处理;阴阳角、女儿墙、通气囱根、天窗、伸缩等、变形缝等处,应做成半径为150mm的圆弧或钝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