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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矿井综合自动化信息系统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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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授权方式:资料共享
  • 发布时间:201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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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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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矿井综合自动化信息系统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规划
1、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范围
2、安全生产监理机构
3、安全生产监理目标
4、安全生产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5、安全生产监理的工作程序
6、安全生产监理措施
7、安全生产监理制度
附录一、安全生产监理用表
附件二、《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附件三、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摘要)表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 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