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
二、监理组织机构
三、监理工作流程
四、编制依据
五、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5.1施工前组织保证
5.2施工中技术保证
5.3测量放线及地基与基础
5.4砖混结构主体工程
5.5混凝土生产和施工过程
5.6钢筋工程
5.7地面与楼面工程
5.8装饰工程
5.9塑钢工程
5.10屋面处理
5.11 给、排水工程
5.12 电气电信电视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六、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6.1组织措施
6.2技术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6.3质量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6.4合同及经济监理工作的方法措施
6.5安全进度监理工作措施
1. 施工所用砂子、碎石、红砖、白灰等须试验和经现场检验合格后,并见证取样,方可使用。
2. 所用钢筋、水泥必须有加盖红章的出厂合格证和复试报告。
3. 所用产品设备(包括管材、阀门配件、电气元件、电线电缆、机泵空调等)外委外购件必须有合格证,并经现场建设单位、监理施工单位、供货方现场共同验收,质量合格、资料齐全后,方可使用到工程上。
4. 所用装饰装修材料、卫生洁具必须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并有相应合格证明和检测报告,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及产品。
5. 钢筋焊接接头及砼、砂浆试块,必须有监理参加,现场抽样试验。
6. 各种砂浆、砼施工时必须有资质试验单位的配比通知单,并严格按重量配比搅拌。
7. 各种技术质量资料,必须及时、真实、齐全、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