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资质证明的合法性以及与所承担工程要求的资质等级是否相符。办理资质核查手续。
(二)矿山安装工程质量监督一般均应核查本节“一”列出的质量保证资料,特殊情况可根据不同要求增减项目。
(三)本节“一”所列项目中“施工图及图纸会审记录”、“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班组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均需形成分项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并应在单位工程评定时复查。
(四)本节“一”所列报告、设计或措施、记录、试验或检验单、合格证等文件内容应齐全、完整、准确、真实,结论应明确,并有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
(五) (六)设计有要求的重要项目应按要求复试。
(七)进口设备、材料应有商检部门的相关合法手续。
(八)对有保存期要求的材料,应核查出厂日期。
(九)竣工图施工单位要加盖“竣工图”字样图章,其内容和施工工程一致。
(十)设计和施工变更应有相关各方有关负责人签字和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