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监理机构设置
一、本项目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监办)和 “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驻地办)二级监理机构。
二、本项目总监办设1名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 )、 2名副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副总监” )。总监办由综合办公室、计划合同部、工程技术部、质量监察部、中心试验室等职能部门组成。
三、本项目总监办下设置四个驻地办。每个驻地办设1名驻地监理工程师(简称驻地工程师),驻地办内设工程技术部、计划合同部、驻地监理试验室等部门。每个驻地办按所监理的施工合同段分别设置若干个驻地监理组(以下简称“监理组” )。
四、本项目一期土建工程共设置13个监理组,每个监理组配备1名驻地监理组长和若干名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五、本项目监理组织系统图详见下页(土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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