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曹娥江至慈溪引水工程(慈溪段)二期工程的施工质量,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搞好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 总 则
1.1慈溪市曹娥江至慈溪引水工程建设指挥部(下称建设单位)委托浙江河口海岸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实施工程施工阶段的建设监理工作。监理单位及其人员从事监理业务,必须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科学、服务”的原则。努力为工程建设服务,维护国家利益和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以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精神,认真搞好建设监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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