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体质量方面:

1、地基与基础工程:

(1)部分工程未能提供地基验槽记录、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记录或验收手续不完善;

(2)未按设计图纸要求开展沉降观测或未提供沉降观测有关资料;

(3)少数工程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改变基础结构形式。

2、钢筋工程:

(1)部分工程箍筋、拉筋弯钩弯折角度和平直段长度不足;

(2)梁、柱箍筋加密区未按设计和标准要求加密;梁端支座负筋锚固长度不符合标准要求;

(3)墙、柱、梁钢筋骨架中各坚向面钢筋网的交叉点未全数绑扎;

(4)直螺纹接头外露丝扣数量不足;钢筋保护层厚度超过标准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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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混凝土工程:

(1)部分工程楼梯施工缝留设界面形式不正确;

(2)提供混凝土试块强度抗压试验报告;

(3)未编制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留置方案,未将同条件养护试块放置在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养护;

(4)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统计及验收记录表填写错误;

(5)混凝土有蜂窝、孔洞、错台等外观质量缺陷未及时修补,或混凝土缺陷虽已修补,但未提供混凝土缺陷修补方案及记录。

4、砌体工程:

(1)部分工程搅拌砂浆未计量下料,未在搅拌现场悬挂砂浆配合比牌; 

(2)不同品种墙体材料混砌;

(3)砌体砌筑临时间断处未按标准留置;

(4)砌体砂浆厚度、砂浆饱满度不符合标准要求;

(5)拉结筋伸入墙体长度不满足设计要求;

(6)未按设计图纸要求设置钢筋混凝土门过梁、窗台压顶;

(7)构造柱马牙槎未按标准要求留置;

(8)混凝土与砌体等不同材料交接处加强网片搭接宽度不满足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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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钢结构工程:

(1)少数工程钢梁隅撑未按设计图纸安装;

(2)钢结构构件焊缝不饱满,存在漏焊现象,且未提供焊缝检测报告;  

(3)钢板搭接未按设计文件要求施工;

(4)未提供高强螺栓拧紧力检查记录。

二、安全文明施工方面:

1、基坑及边坡:

(1)部分工程未提供基坑工程施工沉降监测记录和基坑边坡变形监测记录;

(2)基坑临边防护、安全警示标志缺失,少数工程施工现场基坑支护未按方案施工;

(3)局部边坡未放坡开挖,未设置截(排)水沟。

2、模板工程:

(1)部分工程模板专项施工方案指导性不强,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安装与方案不符,模板支撑不同材料混搭;

(2)模板支架和临边防护栏杆、外架相连;

(3)封顶杆、扫地杆、剪刀撑等构造措施局部缺失;

(4)立杆在同一截面接长,或自由端高度大于规范要求;

(5)模板安装作业面以下无有效的防高处坠落的防护措施;

(6)在悬挑窗台飘板上支模,无相应加固措施;

(7)后浇带支撑流于形式,未按标准和方案搭设,未设置独立支撑。

3、外脚手架:

(1)部分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搭设;

(2)基础未硬化、积水;

(3)连墙件间距过大或局部缺失,首层首步与主体拉结措施缺失;

(4)剪刀撑未连续设置至架体顶部;

(5)脚手板与结构外表面距离大于150mm无有效防护措施;

(6)作业层安全网、脚手板安装进度滞后,防护高度不足1.2m;

(7)悬挑钢梁前端锚固点锚固在悬挑板上,无相关受力计算和加强措施,钢梁锚固长度不足1.25倍悬挑长度;

(8)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无架体布置平面图和悬挑阳台、飘窗等特殊部位的安装示意图及安装要求;

(9)悬挑防护棚无相应施工方案,且与外架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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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用电:

(1)部分工程施工用电未按TN-S系统设置,未设置专用开关箱,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

(2)分配电箱、开关箱、用电设备距离超过规范要求;

(3)临时用电方案为非电气技术人员编制;

(4)开关箱放置在外架上,电缆线沿外架及模板支架敷设,未采取绝缘措施;

(5)少数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边之间的距离小于规范要求,无有效的安全防护和安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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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高处作业:

(1)部分工程临边、洞口防护与施工进度不同步楼层、楼梯临边防护缺失,预留洞口封盖不严、不牢固;

(2)采光井电梯井等处无有效防护措施,将防护盖板作为作业平台使用;

(3)悬挑式卸料平台栏板局部高度不足,通道水平及临边防护缺失,同侧两道钢丝绳上端拉结在同一位置上;

(4)进出主体建筑物未设置安全通道或通道长度不足;

(5)钢筋加工等作业区域在坠落半径或塔吊回转半径范围内,无有效防护措施;

(6)门式脚手架操作平台无有效防倾覆、防高坠措施;

(7)作业人员未佩戴或未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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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文明施工:

(1)部分工程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安全警示标志缺失严重;

(2)施工现场主要道路未硬化,无有效排水措施;建筑材料、构件、料具随意堆放且无标识牌;

(3)未及时清理外脚手架楼面等处建筑垃圾;

(4)项目围挡封闭不严或高度不足;工地大门门卫值守管理制度实施流于形式。

7、起重机械管理:

(1)部分工程施工单位未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起重机械管理人员,监理单位未能对起重机械安全有效管控;

(2)部分起重机械未安装安全保护装置、未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便违规投入使用;

(3)部分起重机械附着方式与专项方案要求不符;

(4)大部分物料提升机未安装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上、下限位装置失效,未经备案、未办理安装告知即进场安装,设备无永久性标识;

(5)司机及指挥人员未与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设备日常维保流于形式;

(6)部分工程对汽车吊等起重机械管理缺失。

8、施工消防:

(1)部分工程未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2)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缺失;

(3)未能提供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及演练记录;

(4)施工作业场所未设置安全疏散示意图,未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识;

(5)未按规范要求设置临时消防给水设施;

(6)临时消防水泵未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

(7)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数量不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

(8)施工现场消防车道净宽小于4m,且车道被建筑材料占用;

(9)可燃物材料堆放处未配备灭火器;

(10)临时活动板房之间防火间距不足;

(11)人员密集的临时用房的疏散出口房门未向疏散方向开启;

(12)宿舍区、变配电房等重点防火部位未设置防火警示标识;

(13)未能提供安全网的阻燃质量证明文件,以及灭火器等消防产品和相关材料型式检测报告等资料;

(14)少数工程施工现场堆放压力不足、不能正常使用的灭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