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也就是超危大工程,到底是先审批签字盖章,还是先专家论证? 说实话,以前我脑子里答案很明确,直到今年自己碰上了,才发现竟然还有另一种骚操作。 一个深基坑方案,被质监站直接扔了出来 我们公司今年刚改了流程,审批拆成两段: 论证前,不能盖章。等专家论证完,重新再走一遍审批流程,这时候才允许盖章。 我那个项目有个深基坑方案,论证前不让盖公章,我就只盖了个项目章,硬着头皮拿去质监站。 结果,站长拿起来一看,直接给扔出来了: “把公章和项目经理的执业印章盖上再拿来!” 当时那场面,我真想找地缝。 最后是分公司去沟通的,对面才松口,同意盖章,但必须得在封皮上加 “论证前” 三个字。 搞了半天,还能这么玩? 当时我完全理解不了公司为啥把流程拧成这样。 后来我问了我们一个水利项目的同事,人家说他们一直就是这么干的:方案论证通过后才盖章。 也就是说: 这种流程,纯纯颠覆认知。 但事后琢磨琢磨,也有它的道理——论证前方案可能还要大改,公章一盖,反而不严谨。论证通过再盖,才算是定版的东西。 你们那边超危大工程方案,到底是先盖章还是先论证?
原来这种反常规流程,真有人在用
最后忍不住想问一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