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1适用范围
1.1.1适用区域
本预案适用于xxx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险情的应急救援和相关应急处置等。
1.1.2适用的事故类型
火灾、触电、人身伤害、车辆伤害事故、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码头船舶事故、码头船舶污染事故等。项目内部不可以控制的事故,需要请求外部力量帮助,属于社会级(I级);公司内部可以控制的事故,属于公司级(Ⅱ级);各生产部门内部可以控制的事故,属于部门级(Ⅲ级)。
1.2响应分级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本单位的事态控制能力,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进行分级,分为I级、Ⅱ级和Ⅲ级三个等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级见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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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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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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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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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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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危害和影响超过项目范围,需要地方政府统筹协调社会资源才能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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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项目处理能力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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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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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危害和影响超过单一区域,但仍局限于公司范围,调集公司内部资源可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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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处置能力但公司有足够的处置能力可自行处理的事故、且事故造成受伤的人数小于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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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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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危害和影响局限于单一区域或单一岗位,不需要公司配置资源便能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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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有足够的处置能力可自行处理的事故、且事故未造成人员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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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组织体系
项目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各职能部门、各应急救援抢险组组成,组织结构图如图所示:遇总指挥外出,由副指挥接替担任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若总指挥、副指挥同时外出,应急总指挥由现场最高领导或总指挥制定人员担任。应急总指挥均有权调动项目一切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投入应急抢险工作。
2.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项目应急指挥组织机构包括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立在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为)、各应急救援小组。根据应急救援的要求,企业设立了抢险救援组、后勤保障组等2个应急救援小组。
2.2.1应急指挥部职责
应急指挥部是项目应急工作的最高指挥机构,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其职责如下:
2.2.2总指挥职责
2.2.3副指挥职责
- 协助总指挥进行现场应急指挥工作,总指挥不在时担任总指挥;
- 协助总指挥确定现场指挥人员,督促检查各救援组做好各项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
- 协助总指挥做好各应急救援组的组成、训练、演习,督促检查各救援组做好各项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
2.2.4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项目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专项应急预案应急指挥办公室设在项目现场管理,其开展工作,统一归项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
2.2.5应急救援小组
应急指挥部下设抢险救援组,后勤保障组等2个应急救援小组。具体应急救援小组及成员职责如下:
2.2.5.1抢险救援组组长:成员:
职责:(1)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和调查工作需要划定事故现场保护范围;迅速查明安全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制定抢险救援方案;(2)迅速组建抢险和现场救治队伍;对事故现场进行摄像、拍照并绘制事故现场草图;组织保卫人员对现场勘察组划定的事故现场进行警戒戒严,引导人员疏散,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3)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伤员救治及转送,现场人员人数清点、寻找失踪人员,处置事故引发的其他突发事件。(4)抢险救援人员应熟悉生产工艺流程,熟知灭火方法和其他救援知识,在抢险救援过程中负责货物的搬运、清点和现场的清理等。
2.2.5.2后勤保障组组长:成员:
职责:(1)负责应急救援中的医疗救护工作,医疗救护的人员应掌握简单救护知识,身体状况应满足救护需要,接受过简单的救护培训。(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所需交通工具、器材、通信、供电、排水设备、急救药品及经费等筹措调集工作;(3)负责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现场食宿安排,保障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通过各种方式指导人员的疏散和自救,同时做好外界的通讯联络工作。
三、应急响应
3.1信息报告
3.1.1信息接报
事故发生后,现场险情发现者或周边有关人员应立即通过手机、电话或大声呼叫报告部门负责人,并做相应处置,部门负责人直接向公司应急值守电话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位置、事故性质(火灾、淹溺等)及人员伤害情况、发生事故的装置名称、事故货物的名称和数量等。各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公司应急总指挥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地点、位置、事故船名、事故性质、人员伤害情况、发生事故的装置名称事故货物的名称和数量、现场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事故可能导致的危险程度等详细内容。总指挥接到汇报后向各应急小组下达应急指令。事故信息通报方式,可利用对讲机、手机。事故信息接收、通报程序如下图所示。总指挥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位置、事故性质及人员伤害情况等,不同类型事故应按以下原则上报:码头生产安全事故优先报告交通运输局;环境污染事故优先报告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火灾事故优先报告消防部门;其他事故根据不同事故的类型,明确优先报告具有应急资源的部门。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急指挥部应根据事态发展和抢险救援情况随时报告,事态持续发展的状况每半小时报告1次;事故处置结束后进行终报。
3.1.2信息处置与研判
部门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根据突发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结合响应分级明确的条件进行初步研判,在向总指挥报告事故情况时,同步作出预警或应急响应启动建议。生产安全事故确认达到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总指挥作出响应启动决策并宣布,相关应急组织机构自动成立。生产安全事故未达到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总指挥可作出预警启动决策并宣布,组织做好响应准备,相关应急组织机构自动成立。响应启动后,应急指挥办公室负责注意跟踪事态发展,科学分析处置需求,需要调整响应级别的,应当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以便及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过度响应。
3.2预警
3.2.1预警启动
总指挥宣布启动预警的,由应急办负责发布相关预警信息,并通知有关人员落实响应准备工作,并向可能影响至周边或需要周边协作单位通报相关预警情况。预警信息可通过口头、电话、短信、通讯软件等多种方式进行发布。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止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警示事项、相关措施、联系电话等。预警信息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已经认为事态较为严重,超出本单位应急处置能力时,还应及时组织向上级主管部门等报告。
3.2.2响应准备
- 跟踪监测:通过视频监控平台、安全部门现场检查、加强与作业人员的信息沟通等方式跟踪监测突发事件的发展变化情况。
- 应急队伍:组织联系单位内部有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做好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确保应急响应期间通讯畅通,必要时,集结应急救援和处置人员预先到达指定的救援岗位。
- 应急物资:查阅应急物资清单,视情况调集应急救援和处置所需的各类应急物资,明确避难场所,检查应急物资确保其处于可用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必要时,可由应急救援和处置人员携带预先到达指定的救援岗位。
- 应急装备:查阅应急装备清单,视情况调集应急救援和处置所需的应急装备,检查应急装备确保其外观良好、处于使用有效期内、可以正常发挥防护效果,向应急救援和处置人员分发。
- 防控措施:针对以恶劣天气为主的自然灾害,结合各类恶劣天气的特点,采取针对性的生产安全事故防控措施。
3.2.3预警解除
启动预警后,应急办应及时跟踪事态发展,根据事态发展变化,需要更新预警信息的,应当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以便及时更新预警信息内容,及时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情况。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风险解除的,经应急指挥部同意,应急指挥办公室向有关部门和人员发布预警解除信息;突发事件发生、应急响应启动后,预警解除时间与应急响应终止时间一致,不再单独解除预警。
3.3响应启动
(1)I级响应
预判响应级别为I级响应时,总指挥或副指挥组织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在项目会议室召开应急会议。总指挥立即向外部请求救援,在外部救援未到的,保障人员安全情况下,初期由项目应急救援小组救援,等待外部救援到来救援。总指挥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不同类型事故应按以下原则上报:生产安全事故优先报告苏州市交通运输局;环境污染事故,优先报告xx局,然后向向相城区生态环境局与应急管理局报告;火灾事故优先报告消防部门,然后向相城区应急管理局报告;其他事故根据不同事故的类型,明确优先报告具有应急资源的部门。需要对外发布的,应经由政府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发布。应急指挥办公室及时发布应急响应信息,通知应急人员做好应急工作。响应信息可通过口头、电话、短信、通讯软件等方式发布,发布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应急处置措施等。副指挥应亲自前往或总指挥指派他人赶赴现场,作为现场总指挥,主持、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协调、调配应急资源,统筹做好事故应急工作。现场总指挥应当会同其他现场应急人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商定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组应当按照应急预案中明确的应急职责、事故现场的实际需要和商定的应急处置方案,开展事故现场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向现场总指挥或应急指挥办公室汇报应急处置情况。后勤保障组应当按照应急会议确定的分工或总指挥的指令,全力配合开展应急工作。
(2)Ⅱ级响应
预判响应级别为Ⅱ级响应时,总指挥或副指挥组织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在项目会议室召开应急会议,明确应急工作分工。总指挥接到报告后,应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需要对外发布的,应经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发布。应急指挥办公室及时发布应急响应信息,通知应急人员做好应急工作。响应信息可通过口头、电话、短信、通讯软件等方式发布,发布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应急处置措施等。副指挥应亲自前往或总指挥指派他人赶赴现场,作为现场总指挥,主持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协调、调配应急资源,统筹做好事故应急工作。抢险救援组应当按照应急预案中明确的应急职责、事故现场的实际需要和商定的应急处置方案,开展事故现场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向现场总指挥或应急指挥办公室汇报应急处置情况。后勤保障组应当按照应急会议确定的分工或总指挥的指令,全力配合开展应急工作。
(3)Ⅲ级响应
预判响应级别为Ⅲ级响应时,事故现场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应急预案中明确的应急职责和事故现场的实际需要,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开展事故应急工作,并及时向应急指挥办公室汇报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应急响应程序见图5。
3.4应急处置
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制定抢险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应符合以下要求。
- 确定现场总指挥人选,确立所需成立的应急专业小组,指令有关部门做好启动预案的准备。
3、项目各职能部门机构根据应急职责及各应急专业组所承担的任务,按照应急救援的要求做好抢救伤员、保护现场、设置警戒标志、火灾扑救、环境保护等应急工作,救援人员进行救援时,应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4、应急指挥部根据不同的事故类型,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及时组织实施预防余灾的紧急措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应立即向消防救援部门进行处置,并做好消防车引导和前期处置;发生船舶碰撞、溢油事故应立即向水上交通、围油栏布设单位请求支援进行处置。对可能造成扩大灾情、次生灾害蔓延、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部位,以及可能成为恢复通讯、供水、供电和交通障碍的关键设施,应果断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排险和抢修。5、若事故严重,出现失控状态,可能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经现场应急指挥部决定,执行人员撤离程序。抢险救援组接到人员撤离指令后,立即通过手机、电话、或者现场人员大声呼喊发布相关疏散命令,各部门负责人在集合地点清点人数,发现人员缺少,立即安排搜索并报告现场应急指挥部。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见各专项预案。
3.5应急支援
当项目发生事故,启动本预案后,应急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预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其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达到I级响应,超出项目应急救援能力,或者事故影响到项目周边区域时,项目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果断向交通运输、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包括交通、围油栏布设单位)等报告请求支援。周边企业增援应急队伍到达应急现场,且政府部门救援力量尚未到达现场,项目的应急总指挥负责周边企业增援力量的指挥,并尽量安排从事危险性较小的应急救援行动。当上级部门总指挥到达现场后,项目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应立即将指挥权移交上级部门总指挥,并接受上级部门总指挥的指令和调配,尽全力协助上级部门总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救援方案由执行本项目应急预案衔接过渡到执行上级应急救援部门的应急预案。
3.6响应终止
当生产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经现场专家评判,满足相应专项预案关闭条件后,项目应急指挥部下达应急终止指令。属上级现场指挥的,应按报告程序报告,并由上级部门下达应急终止指令。响应关闭的信息,应以电话、书面或其它有效方式,通知到参加应急救援的部门、人员以及周边社区相关单位和人员。应急结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突发事件性质,由项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急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应急指挥部在接到应急报告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应急工作总结、值班记录等资料进行汇总、归档。应急工作总结由项目应急指挥部报上级有关部门。
四、后期处置
主要包括生产秩序恢复、善后赔偿、污染物处理、后果影响消除、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及应急预案的修订等内容。
4.1污染物处理
所有事故应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必须及时全面彻底清理和统一收集,并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分类处理。对于普通废物可以归入生活施工垃圾由环保部门处理,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分类处理,并送有资质的环保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4.2生产秩序恢复
为减少事故带来的生产损失,事故应急结束后,在取得政府同意的情况下,要采取积极的措施尽快恢复生产。需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稳定队伍员工思想;二是对事故造成损坏的设备设施、建构筑物和场所积极修复,尽快使设备设施满足生产条件:三是做好事故处置和防范措施,做好员工的安全教育,确保安全生产。
4.3事故后果影响消除
事故后果影响包括事故对现场、环境和公司声誉造成的影响。事故应急结束后,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消防、公安等,事故调查处理部门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设置警戒线,划定事故现场范围,禁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现场。项目要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部门查清事故原因、经过,制订和落实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对于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公司应继续跟踪监测,持续积极采取相应环境处理措施尽量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项目可利用媒体进行积极正面的宣传,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提升公司形象,逐步消除事故带来的不良影响。
4.4医疗救治
事故发生时能够有组织、有秩序、及时有效地救治伤病员。如需送医院救治的,立即就近送往定点救治医院。
4.5人员安置
为妥善照顾已疏散人员,为已疏散人员提供安全临时安置场所。
4.6善后赔偿
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周边村庄生产生活影响的,应积极主动与伤亡人员及其家属、受影响区域的人员进行沟通和协商,及时救助,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下,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4.7调查和总结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全面总结评估应急工作。应急处置工作评估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基本情况、原因分析、处置过程、形成结果,责任划分与处理、教训与预防措施等。
五、保障措施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 安全部经理负责收集完善项目的应急通信清单及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或人员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见附件),为项目的通信与信息保障责任人;
- 建立完善的内部应急通讯系统,码头应急组织的人员24小时保持开机状态,确保事故发生时的通讯畅通;
- 对各有关预案的人员和单位联系电话、联系人每月收集更新;
- 任何人再通话过程中一旦接到公司应急信息接报网络节点人员电话时,应立即中断通话,与公司来电人联系(如总指挥通话时见到应急指挥办公室或各部门负责人电话),保证应急报警电话畅通。
5.2应急队伍保障
作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主体,各部门应当在公司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 建立的各应急抢险救援组应定期开展应急救援的演练、演习,增强项目抗灾自救能力。
- 应急救援人员应定期进行体能、应急操作技能与心理素质训练,保障应急救援队伍具备过硬的应急处置技能、救援器材使用能力和事故处置能力。
- 本项目已与相邻单位签订互助协议,在应急期间能够获得相关应急救援力量。
- 项目依托交通运输局认可的专家库中的专家等形成专家组提供技术支持,必要时可聘请专家库的成员至现场指导应急抢险工作。
- 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建立市、镇(街道)政府相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的通讯联络,获得应急期间的消防、医疗卫生、治安保卫和交通运输等应急救援力量。
依托的应急专家队伍、专业应急队伍、相邻单位应急联动信息详见附件。
5.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依据应急处置的需求,建立健全项目应急物资储备为主和社会救援物资为辅的应急物资供应保障体系,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的区域联动机制,做到项目应急物资资源共享、动态管理。在应急状态下,由项目应急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项目备有专用的应急物资,由龚凯华负责日常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在应急物资过期、损坏或使用后等情况下及时更换,防止一旦发生事故时,应急物资不能使用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
5.4经费保障
项目应将应急专项经费列入安全生产投入年度预算,用于应急物资的购买、应急防护设施的配备等方面,专用经费不得用于挪作它用,一旦发生应急救援事件,救援费用不受预算限制。
- 应急专项经费来源:项目每年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令)要求提取安全生产投入费用,其中包括应急专项经费。
- 使用范围:用于事故应急方面的应急器材维护及购置,应急培训,救援处置,事故发生后的救护、检测、消洗等善后处理费用。
- 监督管理措施:应急专项经费由财务负责提取,由总指挥负责监督、审核使用,不得用于其它方面。
5.5其他保障
5.5.1技术保障
项目生产部门配有技术管理人员,可进行相对专业的应急处理指导;必要时请相关专家、友邻单位支援;配有机修人员,可进行专业应急处理。现场周知卡、疏散标志要保持完好。
5.5.2后勤保障
5.5.3气象信息保障
现场管理应通过电话、会议、网络等方式公布或发布气象信息。
5.5.4治安保障
项目安全生产部门在事发初态可进行有效的警戒,必要时可请110及周围单位进行救援;
5.5.5人员防护
- 应急施救人员应佩戴符合救援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严格按照救援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 紧急情况下,应建立紧急疏散地或应急避难场所,并指派人员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