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目录
沉井隐患内容
1
方案与交底
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进行设计计算
2
方案编制内容不全或无针对性
3
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4
深度超过一定规模的沉井的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5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
沉井构造
沉井的结构尺寸或构件的型号、间距、配筋等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
7
设置内支撑结构的沉井,其支撑间距、层数和构造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
8
沉井的嵌固深度或封底混凝土厚度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
9
筑岛沉井的刃脚垫层设计未经计算确定
10
垫层的厚度、宽度不符合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11
筑岛
筑岛的尺寸不满足沉井制作及抽垫等施工的要求
12
未在沉井周围设置护道
13
护道宽度不满足要求
14
岛面、平台面和坑底高程未高出施工期可能的最高水位0.7m以上
15
筑岛选用的材料不满足设计要求或含有影响岛体受力及抽垫下沉的块体
16
斜坡上筑岛时未进行计算,或无抗滑措施
17
在淤泥等软土上筑岛时未采取换填或其他加固措施
18
无围堰筑岛的临水面坡度大于1:1.75
19
岛体木牢固或地基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
20
沉井制作
制作底节沉井的脚手架平台和模板支撑架搭设不牢固
21
后续各节的模板支撑于地/匕或模板底部距地面小于Im
22
支垫的布置不满足设计要求或不便于抽垫
23
支垫顶面未与钢刃脚底面贴紧
24
内隔墙与井壁连接处的支垫未连成整体
25
底节沉井抽垫时混凝土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或不满足抽糸E沉井受力要求
26
支垫抽出未按照分区、依次、对称、同步的原则向沉井外抽出,或抽垫时未随抽随用砂土 回填捣实
27
定位支垫未在最后抽出或未同时抽出
28
沉井底节最小高度以及上部分节制作高度不符合设计规定,或不能确保下沉过程的稳定性
29
钢沉井的分段、分块吊装单元未在胎架上组装、施焊,或首节钢沉井未在坚固的台座上或 支垫上进行整体拼装
30
浮运与就位
浮式沉井在浮运前未对底节进行水压试验或对上部各节未进行水密性检查
31
在航道上浮运沉井的作业前未办理通航备案手续
32
浮运、就位、接高的过程中沉井露出水面的高度均小于1m
33
布置锚碇体系时锚绳受力不均匀
34
未采取措施避免导向船和沉井产生过大摆动或折断锚绳
35
采取滑移、牵引等措施下水时,沉井后侧未设置溜绳
36
下沉与接高
筑岛沉井下沉时,挖土未按照自井孔中间向刃脚处分层、均匀、对称的原则进行或先挖 沉井外圈土
37
由数个井室组成的沉井,各井室之间出土面的标高不一致
38
沉井在地面上接高时井顶露出地面小于0.5 m
39
水上沉井接高时井顶露出水面小于1.5 m
40
带气筒的浮式沉井,气筒未采取防护措施
41
下沉影响范围内的地面四周堆放杂物
42
下沉时未对周围影响建(构)筑物、管线采取保护措施
43
在刃脚或内隔墙附近开挖时有人员停留
44
有底梁或支撑梁的沉井,有人员在梁下穿越
45
机械出土时井内站人
46
船上或支架上制作的浮式沉井,下水时水面波浪大或有船只经过
47
空气幕辅助下沉的储气罐未放置在通风遮阳处或无专人操作
48
沉井接高时进行沉井内取土作业
49
检查验收
施工前未对所用的各项设备进行检查
50
钩岛填筑完成或沉井井体制作完成后未进行验收
51
钢筋混凝土沉井未在浇筑混凝土前按规定进行钢筋隐蔽验收
52
在沉井施工完成后,未办理验收手续或未形成验收记录
53
各阶段检查验收内容和指标未进行量化或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54
封底与填充
在降水条件下施工的干封底沉井,却底时夫继续降水将地下水位保持在坑底0.5m以下
55
水下封底沉井井内抽水时封底混凝土未达到设计强度
56
封底前井壁内隔墙及刃脚与封底混凝土接触面处时近污未清理干净
57
配合水下封底的潜水人员未经专业机构培训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一
58
井孔填充时,所采用的材料、数量及填充顺序等不符合设计规定#
59
使用与监测
浮式沉井顶的高度不满足正常施工状态下沉井内不灌水的要求
60
上部作业平台施工均布荷载、集中荷载超过设计允许范围
61
下沉时未进行连续观测,或未釆取措施对轴线倾斜进行纠偏
62
沉井使用过程中未对沉井结构、水位和相邻有影响的建(构)筑物进行监测监控
63
筑岛沉井施工期间未采取防护措施保证筑岛岛体的稳定
64
安全防护
临边未按规定设置防护栏杆
65
钢围堰内外未按规定设置上下通道
66
各井室内未悬挂钢梯和安全绳
67
船舶停泊处水中沉井未设置船舶靠泊系揽桩或船舶系缆于沉井结构上
68
通航水域沉井的临边栏杆未设置反光设施或边角处未设置红色警示灯
69
通航水域的沉井未设置船舶防撞桩
70
水中沉井上未配备足够的、各种类型的消防、救生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