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配电系统
1.本工程总用电负荷911KW,负荷等级为三级.设备用电根据工艺要求另定,电源引入方位以总图为准.
2.各电气设备安装,除平面图和系统图注明外,按主要材料说明表执行,所有高度均为设备材料的底边高度.数量以实际安装为准.所有灯具均为成套灯具,所有气体放电灯采用单灯电容补偿.
3.本工程车间一般照明的设计照度为200LX,功率密度为8W/m,照明灯具由甲方确定,要求开敞式灯具效率不低于75%,光源显色指数不低于80,并配置电子整流器或高效率电感整流器,各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须符合国家标准.
4.本设计的所有灯具型号和开关面板由甲方确定;灯具安装高度根据实际调整.所有的灯具均按I类灯具考虑,其金属外壳与PE线连接.
5.所有电缆桥架尺寸由甲方定,实际安装走向以车间设备工艺布置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