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工程。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 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的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工程。
2 施工准备
2.1 材料
2.1.1 钢管、接线盒、桥架、控制及通讯线缆的规格型号、材质及阻燃、耐火特性符合设计 要求,通过消防产品专业认证,材质检测报告、合格证等齐全。
2.1.2 火灾探测器:感烟、感温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红外光束探测器、缆式探测器等。
2.1.3 手报、消防电话、模块箱。
2.1.4 控制台、消防报警主机、计算机、不间断电源、打印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