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下达2004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E20043872号)的要求对DL/T 591—1996《火力发电厂汽轮发电机热工检测控制技术导则》进行修订。
本标准与DL/T 591—1996《火力发电厂汽轮发电机热工检测控制技术导则》相比有以下一些主要变化:
——标准原有名称为《火力发电厂汽轮发电机热工检测控制技术导则》,改为《火力发电厂汽轮发电机的检测与控制技术条件》;
——增加“设备要求”一章,列出监控设备由主机厂配套供货时,在设备选型、供货范围、供货方式等方面的附加要求;
——取消“标志,包装,运输和保管”一章。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热工自动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国电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孔祥正、段冰、唐海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