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设基准点应遵循以下规则:
4.1 布设的基准点必须坚固、稳定且便于长期保存,基准点应远离较大型施工机械经常走动的区域。
4.2 为了对基准点进行互相检查,基准点的数目应不小于3个,以确保沉降观测成果的正确性。
4.3 基准点与沉降观测点的距离不宜太远,以确保测量的精度。
4.4 基准点必须埋设于建筑物沉降范围以外,距观测建筑物不少于1.5倍的基础深度。
根据以上原则,拟在本场地埋设3个基准点,待其稳定后联测三点高程,作为沉降观测的起始依据。考虑到施工场地及周边影响,拟定每三个月检测一次,以保证沉降观测起始依据的正确性,检测过程按照国家二等水准测量规范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