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 参建单位现场管理机构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施工全过程质量管控,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制。 3.1.2 单元工程划分应在分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共同确定,同步划定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 3.1.3 单元工程分为划分工序单元、不划分工序单元两类: ①划分工序单元:先完成全部工序验收合格,方可开展单元验收; ②不划分工序单元:施工单位自检全部检验项目合格后,方可组织单元验收。 3.1.4 检验项目分为主控项目、一般项目;测点布设均匀、具备代表性、利于质量管控,检验方法、抽检数量严格执行本标准。 3.1.5 施工单位依据施工图、施工技术标准开展全过程自检,完整留存检查、试验、量测记录,作为验收备查资料。 3.1.6 监理单位采用巡视、旁站、平行检验、见证取样、见证检验实施过程管控,同步留存全套监理检验记录归档备查。 3.1.7 建设单位核查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督促各方按标准落实质量检验、验收工作。 3.1.8 建设单位可搭建质量信息化管理平台,依托物联网实现质量数据采集、存储、追溯,全过程动态管控与线上验收。 3.1.9 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施工、缺陷整改全过程留存影像、音视频资料,统一归档。 3.2.1 工序、单元完工后施工单位先行自检,各工序自检无强制先后顺序;自检合格方可报监理验收。 3.2.2 监理收到报验申请后及时组织复核验收,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开展下一工序 / 单元施工(对接 52 号令第三十六条)。 3.2.3 工序、单元验收合格判定统一标准:主控项目 100% 达标;一般项目≥80% 测点合格,不合格点不得集中;全套验收资料齐全真实。 3.2.4 工序、单元验收不合格必须返工处置,重新自检报验,复查合格后方可转序;质量缺陷履行备案手续,留存完整整改闭环资料。 该 13 条为 SL/T631.1~631.8 全系列统一基本规定,土石方、混凝土、地基处理、金属结构、电气等分册通用; 取消旧版 “优良” 等级,仅分合格 / 不合格两类; 3.2.1/3.2.2 对应你此前关注的 “工序自检无先后、监理签字转序” 条文冲突解释核心依据; 新增信息化归档、影像留存、全过程资料闭环三大 2025 版修订重点。 SL/T 631 系列(2025 版)第 3 章基本规定完整 13 条原文(全系列通用 3.1 一般要求 13 项)
3.1 一般要求(共 13 条)
补充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