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新版《标准化法》实施前,水利行业强制性内容以条文强制为主,相关强制要求直接在 SL 行业标准中以黑体条文标注,或单独摘录形成强制条文。2016 年国务院办公厅相关方案、2017 年新《标准化法》均明确改革方向:取消单一条文强制模式,推行标准全文强制。 按照改革部署,水利部于 2021 年规划编制十部水利领域全文强制性标准,覆盖水利水电工程、水资源、水土保持、农村水利等范畴。但截至目前,该批标准均未正式发布,水利行业仍沿用条文强制模式,现行核心依据为《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20 年版)。 此外需重点注意:2020 版强条所引用的两项标准已完成更新替换,《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被《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T223-2025)替代,《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19)被《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GB/T 43824-2024)替代,依附于旧标准的对应强制性条文已自动失效。 截至2026年4月,水利行业现行有效且涉及强制性条文的标准规范共有76项,详见下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