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规范》修编的亮点
        1.条款数量的增加、涵盖内容的拓展和使用范围的宽泛。
        条款数量的增加:新《规范》的条文数量由原《计价规范》的45条增加到137条,增加了92条,其中强制性条文由6条增加到15条,附录由5个增加到6个。中国工程建设标准的强制性条文就是技术法规,这将使规范的实施力度进一步加大。 
        涵盖内容的拓展:新增内容贯穿整个施工项目的全过程:前期(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发、承包合同签订时对合同价款的约定);中期(工程量的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的调整);后期(竣工结算的办理、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
        使用范围的宽泛:新《规范》不仅适用于所有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同时非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也可采用,新《规范》也适用于除部分环节外定额计价法编制的工程项目计价。

        2.清单数量及所含要件的增加。
        原《规范》中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三个部分。而新《规范》中工程量清单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和税金项目清单五部分。
        新《规范》规定构成一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五个要件—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这五个要件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组成中缺一不可。即由原来的“四统一,四要素”变为“五要素”。

        3.单位工程造价构成及综合单价组成的变化

        综合单价构成的变化

        4.措施项目组价方式的变化

        措施项目的变化——旧规范

        措施项目的变化——新规范

        新规范中把原来措施项目中含有的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去掉;把原有的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 四项合并为“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排水降水拆分为两项;新增“冬雨季施工” ,“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两项。


        5.其他项目清单的调整

 

        6.招标控制价的设立
        新《计价规范》4.2及条文说明中指出“招标控制价”是在工程招标发包过程中,由招标人根据有关计价规定计算的工程造价,其作用是招标人用于对招标工程发包的最高限价,有的地方亦称拦标价、预算控制价。招标控制价的作用决定了招标控制价不同于标底,无需保密。为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防止招标人有意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如实公布招标控制价,不得对所编制的招标控制价进行上浮或下调。同时,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报工程所在地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三.新《计价规范》与国际接轨部分总结
        1.新《计价规范》4.4.3款明确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 ”。  
        2.“项目特征”单独列出,凸现了其最重要地位。
        3.重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及造价人员的作用。
        4.费用名称的修改:预留金→暂列金额;甲供材料费→暂估价;零星项目费→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含义作了拓展。
   

        总之,“08规范”的发布施行,将提高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的整体效力,更加有利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全面推行,更加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计价行为,对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推进和完善市场形成工程造价机制的建设必将发挥重要作用,进一步推动我国工程造价改革迈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