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细则根据永久船闸标段各工程项目合同书、《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爆破安全规程》以及有关工程验收规程、质量标准、技术要求等编制。
1.2 本细则适用于永久船闸标段内所有工程项目的地基、边坡、隧洞、竖井、道路等爆破开挖。
1.3 施工承包单位在经监理单位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编制施工爆破开挖技术要求(或规定)报监理单位。经审查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
1.4 施工承包单位采用的爆破参数,必须通过爆破试验确定。若采用经验数据,则需提供地质条件相似的工程爆破施工技术资料(总结),否则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承包单位进行爆破试验,施工承包单位不得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