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出台背景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是对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察文件、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内容进行的审查,施工图审查制度在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行为、提升勘察设计企业技术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总结本省施工图审查工作经验,充分听取审查工作各有关方意见的基础上出台《实施细则》,进一步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完善本省工程勘察设计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30条,主要包括总则、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的认定、审查受理、审查质量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六方面内容: 第一章“总则”阐明了《实施细则》的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和审查方式。明确本省实行数字化审图,需审查项目的送审、审查、归档等审查全流程事项均通过审图平台进行。 第二章“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的认定”按照一类、二类机构分别确定认定标准,详细列明各专业审查人员的数量配备及相关从业年限要求,突出审查工作的技术性。 第三章“审查受理”从程序上规范送审行为,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细化建设单位需向审查机构提供的资料清单。要求审查人员遵循回避制度,避免利益冲突问题。 第四章“审查质量管理”从严格审查内容、保障审查时间、规范意见出具、限制文件修改等层面,系统性强化审查质量管理,防止审查机构受制于建设单位或者迎合建设单位不合理要求。 第五章“监督管理”完善政府监督检查的内容,结合本省实际提出审查机构年度评价标准,详细列明审查工作中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可能出现的不合规行为,为监管人员明确日常监管重点,为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划出从业红线。 保密工程、抢险救灾、军事工程、临时性建设工程、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等不适用本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