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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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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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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路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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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使工地沿线具有良好的排水通道,以防雨水冲刷路基,并经常派人对排水 系统进行清理,以保证排水通畅。 2、开挖深度超过2m时,其边缘上面作业同样视为高处作业,要设置警 告标志。特别是在街道、居民区、行车道和现场通道附近开挖上方时,不 论深度大小都设置警告标志和高度不低于1.2m的双道防护栏或定型护身 栏,夜间设红色标志灯。 3、在沟槽(坑)边缘1m以内不推土或堆放物料;距沟槽(坑)边缘1-3m 间堆土高度不超过1.5m距沟槽(坑)边缘3-5m间堆土高度不超过2.5m;停 置车辆、设备、起重机械、振动机械不少于4m;小翻斗车往沟槽内卸料时, 设专道,并在距沟槽(坑)边缘1m处设限制器。 4、 特别注意在靠近建筑物、设备基础、 电杆及各种脚手架附近挖土时, 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开挖沟槽时,根据土质情况进行放坡或支撑防护。挖掘深度超过 1.5m,而且不加支撑时,按规定确定放坡坡度。如果因施工区域狭窄等原 因不能放坡,则按规定采取围壁措施。注意固壁支撑的木料,不能有糟、 朽、断、裂现象。 6、人力挖掘土方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对锹、镐、锤等操作工具随时检查,确保木柄结实,连接牢靠。 2)开挖土方,操作人员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横向间距不小 于2m,纵向间距不小于3m。 3)开挖土方必须自上而下顺序放坡进行,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 法。 7、高陡边坡处施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人员必须绑系安全带,绑挂安全带的绳索应牢固地拴在树干或 插固的钢杆上,绳索垂直。不得在同一安全桩上拴2根及以上安全绳或在1 根安全绳上拴2人或多人。 2)边坡开挖中如遇地下水涌出,先排水,后开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