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建双线地段,路基面应设计为三角形。由线路中心线向两侧设4%的横向排水坡,曲线加宽时路基面仍保持三角形。
(2)增二线并行等高地段,新建非渗水土路基自既有路肩开始设4%向外排水坡,当既有路堤填料为渗水填料时,新建路基应填渗水填料。
(3)增二线并行不等高地段,当增建的第二线路肩高于既有路肩时,第二线路基面应为三角形路拱,并自既有线路肩或以下向外做4%的排水横坡,横坡以上部分应采用A组填料;当增建的第二线路肩底于既有路肩时,应通过第二线设置4%的横向排水坡。
3、路基基床
(1)速度目标值200Km/h地段,路基基床厚度按2.5m设计,其中表层0.6m,底层1.9m。基床表层采用级配砂砾石或级配碎石作填料。基床底层采用A、B组填料或改良土填筑。强风化及全风化软质岩和土质路堑地段表层下部0.1m改为中粗砂填筑,并于中粗砂中间全断面铺设一层土工膜;基床底层为土层、软质岩风化层及膨胀土路堑时应再换填0.3m~1.0m合格填料或改良土。基床压实标准应满足《暂规》表4.3.2及表4.3.3所列要求。
(2)速度目标值≤160Km/h地段,路基基床厚度按2.5m设计,其中表层0.6m,底层1.9m。基床表层采用A组填料,但颗粒粒径不得大于150mm。基床底层采用A、B组填料或改良土填筑。强风化及全风化软质岩和土质路堑地段表层下部0.1m改为中粗砂填筑,并于中粗砂中间全断面铺设一层土工膜;基床底层为膨胀土路堑应再换填0.3m~0.5m合格填料或改良土。基床压实标准应满足《路规》表6.2.1及表6.2.3所列要求。
(3)填方高度小于2.5m的低路堤,地基土土质及密实度不满足《路规》要求时,应采用重型机械碾压或将宽度4.0m,路肩下2.5m范围内的土翻挖重填。
(4)陡坡地段的半填半挖路基,路基面以下1m基床范围内应予挖除换填符合要求的填料。
4、路堤下部填料与压实标准
速度目标值200Km/h地段,路堤填料应符合《暂规》表4.4.1的规定。
速度目标值≤160Km/h地段,符合《路规》第7.2条及第7.3条的规定。
本线严禁用膨胀土直接作填料。
本线沿线挖方地段碳酸盐岩残积层红黏土、软质岩残积层黏性土及其全风化层大多不宜直接作填料,需改良后方可作路基填料。碳酸盐岩地段岩块弃方可作A、B组填料,软质岩地段岩块弃方可作B、C组填料。进德~黎塘西段挖方小于填方,填料缺口大,挖方地段碳酸盐岩残积层红黏土不能直接移挖作填,采用开山取合格填料,黎塘西~凤岭段,弃方远远大于填方,填料应充分利用弃方中的合格填料。
土石方调配在弄清填料性质的基础上应尽量做到移挖作填,减少施工方以节约用地,并与隧道、站场专业互调余缺,合理利用土石方。如填料不符合《暂规》要求需要改良时,需作土质改良与远运方案比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