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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工程质量控制办法6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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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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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路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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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工程质量控制办法6p
   为贯彻执行“精心施工、质量第一”的方针,确保施工质量,使修建的工程达到坚实、平整、稳定、耐久,具有良好的使用性能,特制定本质控办法。
一、 施工前准备工作:
(一)        施工准备
   1、路基开工前,施工方应在全面熟悉设计文件和技术交底基础上,进行现场校对和施工调查,发现问题及时根据有关程序提出修改意见或报请变更设计。
   2、根据收集的资料和人员、设备、材料准备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3、对用于填筑路堤所有土质进行调查、试验分析,确定土质分类和最大干容重试验。
(二)        施工测量
   1、恢复定线测量,以测设单位提供的资料为依据,应全面对导线、中线、水准点进行复测,横断面检查,并校对及增设水准点。
   2、施工用水准点间距不宜大于500米,在桥梁及构造物附近、高填深挖、工程量集中及地形复杂地段宜增设临时水准点,临时水准点必须符合精度要求,其标高与原水准点闭合,且路线与桥涵水准点要统一。水准点应设置在便于观测的坚硬基岩上或永久性建筑物牢固处。
   3、当水准点的附合误差在允许范围内时,要将附合误差进行平差,水准测量精度f允=±30√L 。
4、施工过程中,应保护所有原始桩志至竣工验收结束。
二、 路基开工具备的条件
    路基开工前,施工方应将施工准备阶段的复测记录、试验数据、施工机构及技术人员配备、机械进场情况等资料附《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以及“施工须知”上报监理方,监理方批复《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
三、 路基填料要求
   1、路堤填料,不得使用淤泥、沼泽土、冻土、有机土、含草皮土、生活垃圾、树根和含有腐朽物质的土。
   2、液限大于50,塑指大于26的土,以及含水量超过规定的土,不得直接作为路堤填料。
3、液限大于28、塑指大于10、小于0.074mm颗粒含量大于15不得直接作为上路床填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