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编制原则
1.距离接触网带电体5m范围以内的金属构件和需要接地的设施、设备应接入综合接地系统。
2.综合接地系统是由贯通地线、接地装置及引接线等构成。
3.在综合接地系统中,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在贯通地线接入处的电阻不应大于1Ω。
4.贯通地线的选用应耐腐蚀并符合环保要求,环保性能满足国家有关规定。
三.路基综合接地技术要求
1.路基地段的贯通地线、分支引接线的埋设应与路基工程同步实施。全线上、下行每侧贯通一根地线。贯通地线及各种引接线均采用铜截面为35mm2的耐腐蚀并符合环保要求的接地铜缆。
2.路基地段贯通地线埋设
(1)一般路基地段沿线路两侧各设一根贯通地线,位于通信信号电缆槽外侧内壁正下方的基床底层中,接地极充分利用接触网支柱基础。
(2)路堤、土质及软质岩路堑地段的贯通地线埋深距基床底层顶面-30—-40cm处,路基填筑并压实至高于贯通地线埋设深度60mm的同时,预留出60mm深、宽度略大于贯通地线直径的小槽,先向小槽内回填40mm粒径不大于5mm的土壤,埋设贯通地线,在回填40mm粒径不大于5mm的土壤,进行人工夯实,人工夯实后,必须在小槽上方覆盖不少于100mm的粒径不大于5mm的土壤,才能进行正常的路基填筑和机械压实作业;在硬质岩路堑地段切割安装电缆槽时,同时切割0.2m*0.2m的小槽,铺设贯通地线,槽内回填细粒土并人工夯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