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业资料未按要求整理或检查项目不全、频率不足或缺少必要的数据,不能有效证明工程所用的原材料、施工工艺及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或资料反映出的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不能保证安全运营及正常使用时,工程不予验收。
要求:在对内业资料重新整理,达到要求后方可组织验收。
1.质量保证资料残缺,缺乏最基本的数据,或有伪造涂改者,资料反映的工程质量未达到合格标准,工程质量鉴定不予通过。在对内业资料重新归集整理,达到要求后齐全后方可再组织鉴定。
2.资料应真实、可靠,应有施工过程中的原始记录、原始资料(原件),不应有伪造涂改现象,有欠缺时扣2-4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