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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基坑施工细则9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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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路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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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基坑施工细则9p
工程概况:建筑物的地理位置,包括基坑四周的具体情况:沟渠、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基坑的建筑尺寸及设计开挖深度详见基坑支护施工方案。
5.1.方案审核

基坑工作开始前,项目监理部人员必须认真熟悉设计图纸、地质资料及相关规程
、规范,要求施工单位报送专项施工安全方案并由项目监理部组织审核, 审核程
序及基本要求如下:

5.1.1.审查方案中是否针对以下内容分别制定出较为细致的安全措施:附近的建
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现状的监测及保护,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邻建设
工程施工情况,支护措施、开挖方式,地下水位较高的还要有合理的降水措施等
,项目部应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报送业主及施工单位。

5.2.施工监理

为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施工管理,确保深基坑开挖的顺利进行和相邻建筑物、构
筑物及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开挖前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工地现场一定要安排专职安全员检查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同时项目监理
部人员必须做好以下监控工作:

5.2.1.深基坑支护

5.2.1.1.现场监理员必须严格监控支护结构的施工质量,以确保支护结构能满足
基坑施工安全要求。

5.2.1.2.当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完成支护结构施工后或放坡开挖进行时,督促
施工单位建立偏移观测点。

5.2.1.3.现场监理每日或雨后必须与施工单位安全员一起检查土壁及支撑的稳定
情况,在确定安全的情况下继续施工,严禁将土和其他物件堆在支撑上。

5.2.1.4.根据现场情况,要求施工单位每天或隔日对支护结构、边坡土体、相邻
建(构)筑物、道路的位移和沉降进行观测,监理复测并做好记录。

5.2.2.基坑降水、排水

5.2.2.1.在开挖基坑时,必须设有确实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破坏基坑土壤结构
。基坑开挖前,标明地下管线排列的位置,以避免损坏地下管线及有利于在开挖
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时采取应急措施(流砂等特殊情况)。基坑开挖后,基坑内
不允许有积水现象产生。

5.2.2.2.对于勘察资料中反映地下水位较高的开挖场地,要有专项的降排水技术
和安全措施;如果开挖后发现地下水位与资料不符,要求施工单位暂停开挖,做
好专项排水方案经监理审核后,才能继续进行施工。如果坑内外降水系统可能对
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产生的不利影响,要建议业主请相关监
测单位对此进行监控,并给出相应的措施避免造成结构性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