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WS/C.11合同包A标段管道工程,工程开工时间2007年12月20日,竣工时间2008年5月10日。原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路面、便道恢复按照原路面、原便道的结构恢复,沟槽回填管腔两侧及管顶上500mm采用原土回填及夯实,管顶上500mm以上至路面、便道结构层采用2:8灰土回填及夯实。2007年12月11日邯郸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下发了《关于2008年度新建、改建地下管道工程沟槽回填与路面、便道恢复质量标准的通知》,对各种管沟的回填及路面、便道恢复提出了质量要求,具体为:沟槽回填自管顶上300mm~500mm以上至路面、便道结构层均采用3:7灰土回填夯实;沥青混凝土路面恢复:结构采用10cm厚沥青混凝土面层,20cm厚二灰碎石基层,40cm厚12%石灰土底基层结构;环保型便道恢复:结构采用5cm厚舒布洛克砖,3cm厚砂垫层,30cm厚级配砂石结构,其余便道恢复:结构采用15cm厚二灰碎石基层,15cm厚12%石灰土底基层结构。沟槽回填与路面、便道恢复质量标准的变更,导致承包人施工费用增加。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39.1条规定,承包人申请合同调整单价,增加变更费用。
一、变更单价的确定:
根据承包人与业主共同签署的合同澄清纪要第十三条第二款:凡合同工程量清单已有的单价,一律执行原单价;遗漏或变更项目与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有类似可比的,应比照工程量清单单价换算折价确定新的工程量单价。第十三条第三款: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单价可比的项目,应优先参照其它类似的世行项目合同单价执行或换算,故变更单价的确定方法如下:。
1、路面、便道恢复单价的确定:路面面层、便道砖根据本合同工程量清单单价进行拆解换算;新增的二灰碎石基层采用市场询价方法确定;12%石灰土底基层参照HWS/C.3合同包中12%石灰土基层(15cm厚)换算折价确定新的工程量单价。以组成新的路面、便道恢复变更单价。(详见原合同工程量清单单价拆解表及变更单价组价表)。按照以上组价原则确定新的沥青路面恢复单价:67.39元/m2;新的便道恢复单价:普通砖:30.67元/m2
2、3:7灰土回填单价的确定:参照HWS/C.3合同包中12%石灰土基层(15cm厚)换算折价确定新的工程量单价。HWS/C.3合同包编号12-3-5石灰土基层(厚度15cm,含灰量12%)单价为7.42元/m2,换算为7.42÷0.15=49.47元/m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