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起点位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自治州乌兰县茶卡镇,终点位于格尔木市。CGSG-5合同段,本段里程:K2434+000-K2435+000,路线长1km。路基横断面为整体式路基,按高速公路标准设计,双向四车道,设计时速100公里。
7、加强环境保护,切实保证主梁块件各工作面的整洁、有序。特别是砼浇筑后,需作好现场的清洁工作。
8、机械设备经常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设备的完好性能。
二、专项安全保证措施
(一)路基处理
1、施工前,应邀请道路施工占地范围内有关现况管线等地下设施的监理单位召开施工配合会,了解各种设施的状况,核实位置,必要时应采取详探措施,并研究、确认加固或迁移的方案;详探作业中,应采取措施使被探地下管线保持安全的状态。
2、施工前应清理现场,清除各种障碍物,平整地面,满足施工需要;施工现场使用的机具设备,使用前应检查、试运转,确认合格;施工中应定期检查,保持正常。
3、对于路基下的坟坑和废弃的水井、人防设施、地下管道等应在路基外封堵,并按技术规定及时处理,确认合格。
4、使用汽车、机动翻斗车运输工具、材料时,应严格按照运输车辆相关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操作。
5、施工中,应对道路规范内的地下管线做周密计划,合理安排,道路结构以下的管线应先行施工,不得互相干扰;施工中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使路基范围内的原地下管线等结构物埋深较浅,作业中可能受到损坏时,应向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采取加固或迁移做事的要求,并办理手续。
6、路基地层中有水时,应将水排除疏干后,方可施工;道路扩建中,挖掘现况道路边缘进行接茬处理时,不得影响现况道路的稳定。
7、路基施工中,在场地狭小、机械和车辆作业繁忙的地段应设专人指挥交通,保持人员、机械、车辆安全作业。
8、路基内,新建地下管线等结构物的沟槽回填完成,并验收合格形成文件后,应及时进行路基施工。
9、采用土坡道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1)坡道两侧边坡必须稳定。
(2)坡道应顺直,不宜设弯道。
(3)土体应稳定、坚实,表层宜硬化。
(4)作业中应对坡道采取防扬尘措施并维护、保持完好。
(5)坡道宽度应较运输车辆宽1m以上,纵坡不宜陡于1:6。
10、使用振动压路机碾压路基前,应对附近地上和地下建(构)筑物、管线可能造成的振动影响进行分析,确认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