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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路面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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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授权方式:资料共享
  • 发布时间:2012-08-03
  • 资料类型:RAR
  • 资料大小:34 KB
  • 资料分类:路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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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路面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路基应由监理工程师与路基施工、路面施工三方联检签字后转交给路面施工承包人。
交验的路基应无过干、过湿现象,表面平整、无积水、无松散现象,经水准测量,标高符合验收标准。
路面施工承包人在铺筑底基层前应对路基进行日常维护,使路基在路面施工过程中保持良好状态,无表面积水,无边坡明显冲刷或滑塌。
应按四等水准精度敷设路面施工控制用的水准基点系统。水准点应按照200-300m间隔布设,并与路基、桥涵施工中正确使用的水准点完整、正确地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