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设计不作特别处理的地基,经平整、夯压后,其表面应无杂草、树根、腐殖土。地下水出露处的处理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 观察、核对。
2. 当路堤高度小于2.5 m时,其地基压实质量(除块石类混合料外)应采用双指标控制,压实质量标准应符合下表的规定;不同种类地基土的控制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细粒土和黏砂土,应采用压实系数和地基系数;(2)砂类土(黏砂土除外)应采用相对密度和地基系数;(3)砾石类土和碎石类土,应采用孔隙率和地基系数;(4)块石类混合料,应采用地基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