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掌握本工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1)新工人或转岗工人必须经入场或转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
上岗,实习期间必须在有经验的工人带领下进行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主管单位颁发的
资质证后持证上岗。
(3)汽车司机必须取得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驾驶证后方可上岗。
2.高处作业、尘毒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体检。患有禁忌症者不
得从事作业。
3.作业前必须听取安全技术交底,掌握交底内容。作业中必须
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严禁作业。
4.非机械操作工和非电工严禁进行需专业人员操作的机械、电
气作业。
5.电动机械应采取防雨、防潮措施。
6.严禁在高压线下堆土、堆料、支搭临时设施和进行机械吊装
作业。
7.作业时应保持作业道路通畅、作业环境整洁。在雨、雪后和
冬期,露天作业时必须先清除水、雪、霜、冰,并采取防滑措施。
8.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设备、现场环境等,确认安全后方可
作业。
9.高处作业时,上下必须走马道(坡道)或安全梯。
10.下沟槽(坑)作业前必须检查槽(坑)壁的稳定状况和环境,确认安全。上下沟槽(坑)必须走马道或安全梯,通过沟槽必
须走便桥。严禁在沟槽(坑)内休息。
11.雨期或春融季节深槽(坑)作业时,必须经常检查槽(坑)
壁的稳定状况,确认安全。
12.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
须戴安全帽,严禁赤脚,严禁穿拖鞋。
13.严禁擅自拆改、移动安全防护设施。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
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
措施。
14.作业时必须遵守劳动纪律,精神集中,不得打闹。严禁酒
后作业。
15.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前严禁上架子作业。
16.临边作业时必须在作业区采取防坠落的措施。施工现场的
井、洞、坑、池必须有防护栏或防护篦等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17.严禁从高处向下方抛扔或者从低处向高处投掷物料、工具。
18.夜间作业场所必须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
19.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
时,应停止露天的起重、打桩、高处等作业。
20.沟槽边、作业点、道路口必须设明显安全标志,夜间必须
设红色警示灯。
21.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护现况管线、杆线、人、消防设施和文物。
22.水中筑围堰时,作业人员必须视水深、流速情况穿皮衩、
救生衣,并佩戴安全绳等防护用品。
23.作业中出现危险征兆时,作业人员应暂停作业,撤至安全
区域,并立即向上级报告。未经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批准,严禁恢复
作业。紧急处理时,必须在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的指挥下进行抢救。
24.作业中发生事故,必须及时抢救人员,迅速报告上级,保
护事故现场,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如抢救工作可能造成事故扩大
或人员伤害时,必须在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抢救。
25.各工种人员从事壮工的有关作业时,必须遵守本规程第3
章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