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路工程质量鉴定由该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或竣工验收单位指定的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组织。
2、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工作包括工程实体检测、外观检查和内业资料审查。
3、公路工程质量鉴定依据质量监督机构在交工验收前和竣工验收前的工程质量检测资料,同时可结合监督过程中的检查资料进行评定(必要时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4、质量监督机构的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应在竣工验收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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