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同时衔接了虎门港、深圳机场等,形成了机场、港口客货流的快速集疏通道。对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形成沿江经济开发带以及粤港经济的共同发展,完善综合运输系统,同时对提高粤港通道公路通行能力,满足日益增长的交通需求,缓解既有广深高速的交通压力具有重要作用。
本项目全长约88.625km。分为广州段、东莞段、深圳段。广州段起于广州黄埔区交通局附近,向东行进,终于东江北支流以南约2公里附近的东莞市麻涌镇大洛围南端,东莞段接广州段、经麻涌镇、洪梅镇、道滘 镇、沙田镇、虎门镇、设计终点终于长安镇与深圳市分界以北约1公里处,广州东莞段全长57.793公里。广州东莞段总监办负责广州东莞段的监理工作。
广州至深圳沿江高速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共有三种:
(1)起点至官田互通段为城市快速路标准,双向六车道,计算车速度80km/h,路基宽27.5m,路线长约1.5km,其技术标准执行城市道路设计标准。
(2)官田互通至南岗互通段为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计算行车速度100km/h,路基宽33.5m,路线长约6.75公里。
(3)南岗互通至终点为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计算行车速度100km/h,主线采用桥路不等宽的方案,路基全宽41.0m,桥梁全宽40.5m。
地震基本烈度:Ⅶ度
路面:沥青砼路面 设计年限:30年
设计荷载:公路—Ⅰ级
设计洪水频率:桥梁路基 1/300
全路段长57.793km,路面工程223万m2,互通式立交11处,特大桥(m/座)4847/5、大中桥(m/座)45904/59、涵洞13道、通道及人行天桥8道。
1.2监理工作范围
监理服务的范围为本工程项目的材料供应、路基、桥涵、互道立交、环保绿化、路面、交通安全设施、房建建工程以及一切附属设施等,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管理及项目交竣工验收和后评价等有关工作。
1.3监理工作内容
(1)编制监理实施方案和监理实施细则;
(2)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
(3)参与交桩、联测和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成果和施工图设计;
(4)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5)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和常规工地会议;
(6)发布开(复)工令,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7)审核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他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是否满足合同规定,对承包人的施工员进行登记管理;
(8)验收承包人的工地实验室,审核其人员资质;
(9)建立监理的实验、检测工程体系,按照频率不低于《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10%独立开展监理的实验、检测工作;
(10)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实验;
(11)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
(12)审批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
(13)审批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的质量;
(14)审核、统计并汇总承包人提交的月度计划、季度计划、年度计划和总体进度计划并报业主,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审查承包人的修正计划并报业主审批;
(15)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16)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17)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18)发布停工令;
(19)对合格的已完工程进行准确的计量和审查;
(20)签发期中支付凭证;
(21)根据工程变更程序处理有关工程变更事宜;
(22)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
(23)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24)对承包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25)对承包人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进行监督;
(26)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27)对承包人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组织对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28)签发交工证书;
(29)督促、检查承包人按有关管理部门和业主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
(30)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31)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
(32)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33)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34)配合业主的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和工程移交工作;
(35)按业主有关要求统计汇总月度、季度和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及编制有关建设情况汇报材料;
(36)按业主要求完成与本项目工程有关的各项测量工作;
(37)按业主要求完成与本项目工程其它有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