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清除的丛草、树木严禁放火焚烧,以防引起火灾。
2. 清理范围按复测后征地范围内清理,严禁在征地范围外清理、砍伐。
3. 砍伐树木范围内应布置警戒,非工作人员不得逗留、接触。
4. 山坡上作业时,严禁同一地段上下同时作业。
5. 拆除建筑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5.1 拆除建筑物前,应先制定安全可靠的拆除方案;
5.2 切断与拆除物有关的电线、水、气等管路,并在四周危险区域内围设安全护栏,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
5.3 拆除工序应由上而下,先外后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5.4 拆除作业人员应站在脚手架或稳固的结构部位上作业,对有倒塌危险的结构物应予临时支撑加固;
5.5 拆除梁柱之前应先拆除其承托的全部结构物,严禁采用掏空、挖切和大面积推倒的拆除方法;
5.6 采用控爆拆除大型建筑物时,必须有经批准的控制爆破设计文件。
6. 清除淤泥时,应先排除积水,并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清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