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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道段改造工程监理细则1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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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道段改造工程监理细则12p
    5.1 审查《开工报告申请表》
     5.1.1 审查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经审查,符合工序施工的要求,能用于指导工程施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工程的施工质量、工期能得到保证。
     5.1.2 工程用材料已进场,具有厂家的出厂合格证书。由监理见证,进行随机取样,送指定的实验室进行复试。复试合格后方可以用于本工程;复试不合格的材料必须清理出场,否则,不允许新材料进场。进场材料的运输和堆放符合规范要求。
     5.1.3 施工用机械设备已进场,且性能完好,能进行正常的施工。
     5.1.4 施工测量报监理部审核,经监理复测,精度合格。
     5.1.5 混凝土配合比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试验单位签发,并经监理审查合格。
    5.2 基坑开挖
     5.2.1 基坑开挖前,应在原地面用石灰线标出基坑开挖的范围以及基坑的范围。可以用机械开挖,但在管道周边,应预留保护层土方,保护层土方厚度不少于20cm。保护层土方应用人工开挖,以保护管道防腐层不被损坏。
     5.2.2 由于超挖、受水浸泡等原因使得地级土层遭扰动时,必须将扰动土层清处,并用中粗砂回填,整平夯实。
     5.2.3 挖至标高的土质基坑不得长期暴露,应及时检查基坑的高程等技术指标。符合要求后,应立即进行下道工续施工。
     5.2.4 基坑的边坡应符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当开挖深度较大时,应设置台阶,保证边坡稳定,防止塌方。
     5.2.5 基坑内滲透量较大,无法保证进行干地施工时,应在坑底基础范围之外设置水坑,并沿坑底周围开挖排水沟,使水流入集水坑内,排出坑外。
    5.3原材料
     5.3.1 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并附有厂家水泥品质试验报告,水泥进场后进行抗压强度(三天)及安定性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5.3.2 砂应选中粗砂,细度模数在2.6—3.0左右,Ⅱ区砂,砂中含泥量≤5.0%,其中泥块含量≤2.0%。
     5.3.3 碎石可采用连续级配或连续级配与单粒级配合使用,含泥量≤2.0%,针片壮≤2.5%。
     5.3.4 外加剂应附有检验合格证,使用前应复检其效果。
     5.3.5 混凝土配合比需检测中心做设计和试配选定。
    5.4 钢筋工程。
     5.4.1 钢筋的表面应洁净,使用前应将表面油渍、漆皮、鳞锈等清除干净。脱模剂不得污染钢筋使用前应将钢筋冲洗干净。
     5.4.2 钢筋应平直,无局部弯折,弯曲钢筋应调直。。
     5.4.3 受力钢筋焊接成绑扎接头应设置在内力较小处,并错开布置,两接头间距离不小于1.3倍搭接长度,配置在接头长度区内的受力钢筋,其接头的数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5.4.4 钢筋的交叉点应用铁丝绑扎结实,绑扎铁丝应用内按倒,不得伸向混凝土保护层。
     5.4.5 混凝土保护层垫块应安置牢固,保护层厚度符合要求。
    5.5. 模板、支架工程。
     5.5.1 模板板面之间应平整,接缝严密,不漏浆。对于较大的模板接缝应用石膏线、不干胶带纸等物将接缝封闭,不漏浆,保证结构物外露面美观。
     5.5.2 模板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保证结构物的外观形状尺寸。
     5.5.3 支架应架设牢固,防止模板移位,并保证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支架有足够的安全性。
     5.5.4 模板、支架的拆除期限应根据混凝土所要达到的强度来决定。一般应在混凝土抗压强度达到2.5Mpa时方可拆除侧模板,底模板及支架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75%后方可拆除。拆除应遵循先支后拆,后支先拆的顺序进行。
    5.6 混凝土工程。
     5.6.1 拌制混凝土配料时,应计量准确。用手推车上混凝土配料时,应在小车上画装载线。监理应不定期检查,确保配料计量准确。
     5.6.2 混凝土采用机械搅拌。自全部材料装入搅拌筒至开始出料的最短搅拌时间应符合施工技术规范要求。添加外加剂时,混凝土的搅拌时间应适当延长。
     5.6.3 混凝土拌和物应拌和均匀,颜色一致,不得有离析现象,检查混凝土拌和物的均匀性。并按规范要求检查混凝土坍落度等其它技术指标。
     5.6.4 混凝土运至浇筑地点后不得离析,若发生离析,严重泌水或坍落度达不到要求时,应进行二次搅拌。
     5.6.5 混凝土浇筑前,应对支架、模板、钢筋、预埋件进行检查,模板内的杂物、废水和钢筋上的污垢应清理干净。
     5.6.6 自高处的模板内倾卸时,其自由倾落高度不宜超过2m,以不发生离析为度,当超过2M时,应设置串筒、滑槽等设施下落。
     5.6.7 混凝土应厚度、顺序和方向分层浇筑,应在下层混凝土初凝成能重塑前浇筑上层混凝土。混凝土的分层厚度应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5.6.8 混凝土应捣实,混凝土振捣操作应符合规范要求,不过振、不欠振。
     5.6.9 混凝土的浇筑应连续进行,不得中断。如因故必须间断时,其间顿失应小于前层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当超过允许时间时,应设置施工缝。
     5.6.10 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应在浆后尽快予以覆盖养护。混凝土洒水养护的时间一般为七天,但可视具体情况酌情延长或缩短。涵顶覆土高度小于0.5m,混凝土强度达2.5Mpa前,不得使其承受任何荷载。
     5.6.11 热天、雨天施工时,应制定在热天、雨天的条件下,保证混凝土浇筑的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5.6.12 沉降缝位置设置符合设计要求,沉降缝结构形式按设计图纸施工。
     5.6.13 箱涵的两侧及涵顶的填土必须在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方可进行回填。
    5-7盖板涵施工
    5-7-1混凝土的涵台及基础分别浇筑时,基础顶面与涵台相接部分应栽石或设置插筋。涵台或盖板可按图纸设置的沉降缝处分段修筑。
    5-7-2钢筋混凝土盖板应按图纸要求用锚栓与涵台锚固在一起。盖板顶、台顶防水层设置应符合设计规定。
    5-7-3盖板安装前,应检查成品及边墙尺寸。并检查涵台强度是否达到设计强度的70%以上。盖板安装时必须坐浆稳固。
    5-7-4盖板安装后,盖板上的吊装装置,应用砂浆填满,相邻板块之间采用1:2水泥砂浆填塞密实。
    5-7-5施工时,对于预制的盖板的强度必须达到设计的70%后,方能脱模吊运,盖板块件堆放时须采用两点搁置,可用钢丝绳绑捆吊装。
    5-9回填
    5-9-1回填所用材料,按照设计要求回填不含杂草,石块等的中粗沙。
    5-9-2回填材料的压实,应在接近最佳含水量时分层填筑和夯实。
    5-9-3箱涵两侧填土必须在墙身砼强度达到70%以后方可进行,填土时应在涵洞两侧均匀同时对称填筑,墙身2米范围内严禁采用机械回填,并防止剧烈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