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合格证-绿色,用于国家有检定系统、检定规程,并按周期校准合格的设备,使用时必须填写下一次按检定规程要求确认的时间。
b)准用证-黄色,用于既无检定系统、检定规程,又无计量标准器,经定期比对校验合格的设备,使用时须填写下一次按检定规程要求确认的时间。
c)限用证-蓝色,表明设备的部分功能或量限得到确认,处于合格状态,使用时应填写被确认的功能或量限及下一次确认的时间。
d)禁用证-红色,用于淘汰、失准的设备,使用时只填写当时的确认时间。
e)封存证-深蓝色,用于暂时停用的设备。
f)测量标准器具-紫红色,测量标准器具是量值传递的标准,使用时应填写下一次确认的时间。
所有正在使用的设备必须完好,并附有在有效期内的唯一性标识,对准确度不符合要求或有故障的设备要及时修理,并有停用标志。
原材料进货由试验室进行复验,质检科对检验结果进行检查。过程检验和试验由试验室负责实施,质检科负责检查督促,检验的主要项目是砂浆、混凝土试件,钢材焊接,桩基灌注情况,路基填筑密实度、灰剂量等。
为使本项目工程达到“全优”标准,必须对工程实体所使用的原材料和设备,分项、分部工序结果,单位竣工工程进行严格控制,确保不合格品(项)不转序和交付业主。综合科负责对原材料和设备不合格品进行控制,质检科负责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不合格品进行督促检查控制,工程科参与检查和处置。相关科室、人员负责识别不合格品,并进行标识和记录,作出处置决定。不合格品控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NJCE/PA05-2000)执行。
a) 对外购的钢材、水泥、半成品等由综合科、试验室验货,发现不合格品时,由综合科进行记录、标识、隔离处理,不得下发。项目部对外购料验货发现不合格品时,由项目部标识、隔离并退回供应商处理。
砂石料等地材由项目部试验室负责检验,发现不合格品时,进行标识,立即就地废弃、销毁。
预制预应力混凝土箱梁等构件由工程质检科进行检验和试验,发现不合格品时,应进行标识并不得进入架设。
施工过程中经各级领导、监理、项目部有关部门检查或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发现不合格品时,项目部立即作好标识,进行记录,必要时上报总公司,由工程部发通知进行停工整顿、返工处理,并由项目部将处理结果报总公司工程部。对影响安全使用、有明显缺陷的不合格品必须推倒重来。如桥梁基础、墩台、盖梁等承力结构部位,凡发现不合格品(项)均需返工处理,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对不影响整体使用效果,局部存在缺陷的不合格品,可通过修补或补强措施经检验达到合格后才可以使用或转序。同时作好记录,进入竣工文件。当不合格品处理困难和复杂时,项目部负责将不合格品处理方案报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研究处理。经各方意见一致后形成变更纪要,项目部按纪要施工并将施工结果进入竣工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