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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64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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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路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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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64p
   一、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内容
   (一)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
   1、项目经理应当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公司《安全费用提取和管理办法》,按其项目承包额的1%提取安全费用,项目部应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项目部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
   3、项目部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4、项目部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项目部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项目部应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5、项目部从事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电工作业人员、金属焊接与切割作业人员、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应达100%。
   6、工程施工前,项目部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7、项目部应当在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8、项目部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项目部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9、项目部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项目部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10、项目部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部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11、项目部应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12、项目部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13、项目部应当对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项目部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4、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5、项目部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应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安徽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导则》的规定,安全生产管理资料齐全。
   (二)安全生产管理效果
   1、公司下达的本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目标为:
  □ 创省级安全文明施工工地; □ 创市级安全文明施工工地;□ 安全及文明施工合格工地。
   2、杜绝死亡、重伤事故,杜绝火灾、爆炸、设备事故。
   3、轻伤事故不超过 人次。
   4、接受省(部)、市、公司等各级安全检查,达到 □合格 □优良 工地标准。
   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与奖罚
   1、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本责任书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中有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顿,直至撤换项目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未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或安全生产不合格的项目部,给予3000-30000元的罚款。
   3、对计划创省级、市级安全文明施工工地的工程,公司与项目部另行签订具体的奖励办法。
   4、发生死亡、重伤事故,发生火灾、爆炸、设备事故,除所交纳的安全生产保证金视情节轻重,部分或全部作处罚处理不予退还外,并依据有关法律,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安全事故处理规定
   1、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执行《安徽省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2、安全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项目部全部承担。
   四、其他
   (一)项目部向公司交纳的项目承包风险抵押金作为安全生产保证金。
   (二)安全生产保证金作为公司兑现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一种控制手段,在经过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考核合格的工程,竣工后安全保证金返还项目部。
(三)项目部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抓好生产安全,并作为项目管理重点工作内容之一。
   (四)本责任书的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