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工程—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新的标准列出9大类(旧标准6类):
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特大、大、中桥)、互通立交工程、隧道工程、环保工程、交通安全设施以及机电工程、房屋建筑工程。
2、分部工程—在单位工程中,应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为若干个分部工程。
3、分项工程—在分部工程中,应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若干个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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